马哈福兹博物馆内展出的作家获奖词。黄培昭摄
1.阿拉伯文学的巅峰
马哈福兹是迄今为止在所有阿拉伯国家中唯一摘取诺贝尔文学奖桂冠的作家。虽然距离1988年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已经过去了34年,但他的作品具有长久的艺术魅力,至今依然在埃及和许多阿拉伯国家畅销。马哈福兹因此享有“阿拉伯文坛巨擘”“阿拉伯小说旗手”“阿拉伯小说巨匠”甚至“阿拉伯文学之父”的美誉,代表了当代阿拉伯文学创作和艺术水准的巅峰。他的小说被评论界视为阿拉伯小说的“金字塔塔尖”。
“(马哈福兹)作为阿拉伯散文一代宗师的地位无可争议……中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的艺术技巧,都达到了国际优秀标准。这是他融会贯通阿拉伯古典文学传统、欧洲文学的灵感和个人艺术才能的结果。”瑞典科学院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的颁奖辞这样写道。颁奖辞还赞扬马哈福兹“通过大量刻画入微的作品——显示了洞察一切的现实主义,唤起人们树立雄心——形成了全人类所欣赏的阿拉伯语言艺术风格”。
马哈福兹一生笔耕不辍,著作等身,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还在通过口授坚持创作。他究竟创作了多少作品?对此人们说法不一。笔者根据迪万书店刚出版的马哈福兹全集所附的列表,发现他共创作了55部作品,除了第一部《古代埃及》是译自一位英语学者的学术著作外,其他都是文学作品,其中长篇小说34部,中短篇小说集17部,散文4部(《古代埃及》也宽泛地被视为散文作品)。
马哈福兹的代表作有史诗般的家族小说“开罗三部曲”(《宫间街》《思宫街》《甘露街》),还有《平民史诗》《我们街区的孩子们》和《尼罗河上的絮语》等。此外,他的不少作品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搬上银屏,其中一些是马哈福兹本人亲自操刀改编的。
埃及纪录片制作人哈希姆·纳哈斯介绍说,马哈福兹是埃及第一位为电影撰稿的作家,他参与了25部电影的创作和40部电影的制作。这些作品包括他直接写的电影剧本、与他人合作创作的电影以及根据他的小说改编的电影等。
阿拉伯文学评论界认为,就文学成就而论,马哈福兹可与托尔斯泰、塞万提斯、狄更斯、巴尔扎克和雨果等相提并论。西方学者对马哈福兹也是赞誉有加,《伦敦书评》甚至说,马哈福兹“不单是雨果和狄更斯,还是高尔斯华绥、托马斯·曼和左拉”。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撰文指出,“马哈福兹不逊于任何一个你能说出名字的欧洲文学大师”。
这些评论难免有夸张的成分,但就马哈福兹创作内容的思想性、时代性,以及对人性的关注、对民情的体察、为民众发声所体现出的现实主义风格而言,确实与上述大作家多有一脉相承之处。难怪,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在马哈福兹的颁奖辞中指出:他的作品“总体上是对人生和人性的烛照”。
埃及书店里的马哈福兹作品。黄培昭摄
2.小胡同走出大作家
1911年12月11日,马哈福兹出生在埃及开罗著名爱资哈尔清真寺附近的杰马利亚老区一个中下阶层家庭,杰马利亚属于开罗侯赛因大片区,那里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同时也是一个相对贫困和杂乱的地区。
马哈福兹的父亲,名叫阿卜杜勒·阿齐兹,曾任政府部门的低级工作人员,后辞职经商。埃及《文学报》等媒体报道说,马哈福兹出生时母亲难产,幸亏得到当地有名产科医生马哈福兹的帮助,他才得以降生人间。阿齐兹便以这位产科医生的名字为儿子取名,以示对医生的感谢之情。
整个童年,马哈福兹就在这个简陋而充满着邻里温暖的社区度过,他后来小说的主要灵感也来自这个社区,他把那里发生的故事提升到了人文主义文学的高度。马哈福兹就读的小学就叫“两宫之间小学”,他后来的“开罗三部曲”中的一部就取名《两宫之间》(又译《宫间街》),可见童年生活对作家文学创作影响之大。1924年,马哈福兹随家人一起,由侯赛因杰马利亚老区搬到阿巴西亚区居住,从此开始了新的生活。
1934年,马哈福兹从开罗大学的前身——福阿德一世大学哲学系毕业,先是留校任教,后来分别在埃及宗教基金部、文化部、文学艺术部和社会最高理事会就职。这期间,他几乎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业余时间完成的,直到退休后应聘为《金字塔报》专栏作家,他才开始专注于正规的专业创作。
最初,马哈福兹涉猎历史题材,体现在他写于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中期的《命运的嘲弄》《拉杜比斯》《底比斯之战》三部历史小说中。《命运的嘲弄》的故事梗概是,法老一天得到神谕,说王位将被一个平民出身的人获得,于是法老一路追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然而,命运之神却使婴儿巧妙躲过杀身之祸,并出落成英俊潇洒、智勇双全的法老禁卫军官。他武艺过人,还在平定叛乱中屡立战功,赢得了法老女儿的爱情,最后成功继承王位。对法老来说,他的遭遇,可谓命运的嘲弄。
但马哈福兹的历史小说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功。也许对马哈福兹来说,历史小说只是试笔之作,也是他文学创作的发轫之举,之所以创作历史小说,一是他对令埃及人引以为豪的古代法老文化感兴趣,二是受了他翻译出版的第一部著作《古代埃及》的影响,决定写写自己想象中的古埃及社会。
第一阶段的写作即历史小说的写作未获满意结果,马哈福兹很快总结教训,开始把目光转向日常生活,转入以书写现实为主的第二创作阶段。这一阶段也被评论家称为作者的中期创作阶段,时间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末。
他中期创作阶段的作品,以1945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新开罗》为“当头炮”,以“开罗三部曲”为代表作和高峰,这一阶段是马哈福兹创作生涯中最辉煌、成就最大、最受评论家肯定的时期。《新开罗》是马哈福兹创作发生转向的标志。小说描述了三个年轻大学生不同的人生道路,虽然他们的遭遇迥然不同,但无情的现实让他们身心疲惫,体味到金钱与权势的罪恶。小说受到读者的喜爱和业内好评。
《新开罗》一炮打响后,马哈福兹沿着现实主义的创作路径继续前行,在其后几年间连续发表了多部长篇小说,如《罕哈利利市场》《梅达格胡同》《始与末》《海市蜃楼》等。小说聚焦殖民统治下的开罗中小资产阶级和下层贫民的日常生活,表现出作者对普通民众深深的同情、对社会的忧患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罕哈利利市场是开罗当地著名的传统市场,作者以此取名,栩栩如生地刻画了居住在此的低级职员阿基夫的生活困境。小说注重心理描写和主人公的情绪变化,入木三分地挖掘了阿基夫内心的矛盾和弱点。通过马哈福兹的成功塑造,一个虽然善良憨厚、对欺诈和社会不公等现象疾恶如仇却又怯懦怕事、无力反抗的主人公形象跃然纸上。
埃及的一些评论家指出,幼年时,马哈福兹经历了埃及1919年革命,他意识到爱国主义的价值及其对群众心灵的影响。这体现在他对社会正义及其与个人自由关系的看法上,并集中反映在他于1917年至1944年所创作的“开罗三部曲”里。三部曲代表了马哈福兹的文学最高成就,至今仍被视为阿拉伯文学长河中“里程碑式的作品”,是当代阿拉伯文学难以逾越的高峰。
“开罗三部曲”通过一家三代人的命运起伏,生动描绘了20世纪上半叶埃及的社会变迁和历史演变,每一部侧重刻画一代人的生活,并以每一代人居住的地区作为该卷的书名,颇似一幅恢宏壮阔的埃及风俗画卷。浓墨重彩的笔触,史诗般的全景式写法,使“开罗三部曲”成为一部百科全书式的经典之作,一经问世,即因其深刻的意义和游刃有余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深受好评,并于1957年获得埃及国家文学奖,这也是后来马哈福兹问鼎诺贝尔文学奖的重要代表作品。
3.新现实主义风格
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去世,是马哈福兹创作的第三个阶段,即后期阶段。这一时期以1959年作者在《金字塔报》上连载的新作《我们街区的孩子们》为开端。进入60年代,马哈福兹的文学创作更显斑斓多彩,尤其在文体风格上变化多姿,在坚持现实主义、固守阿拉伯文学传统的同时,他也大量糅进西方现代派文学的诸多艺术元素和手法,如象征、隐喻、意识流、荒诞派、结构主义、表现主义乃至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等,从而形成了自己的新现实主义风格。
这一时期他的主要代表性作品有《小偷与狗》《乞丐》《鹌鹑与秋天》《尼罗河上的絮语》《米拉玛尔公寓》《伊本·法图玛游记》《镜子》《平民史诗》和《千夜之夜》(又译《天方夜谭续》)等。这些作品紧扣时代脉搏和政治、社会风云,有强烈的现代感和忧患意识,艺术手法丰富多变,更臻纯熟。
1994年10月14日,马哈福兹83岁高龄时,在开罗尼罗河畔自己家附近,被极端分子穆罕默德·纳吉用刀刺中了脖子,虽然及时送医进行手术保住了性命,但出院回家后,他的右臂神经受损,手几乎完全拿不住笔,每天只能写几分钟,文学产出从此锐减。
2006年8月30日,因心肌梗死,马哈福兹以95岁高龄辞世。翌日,埃及为他举行了两场隆重的葬礼。上午的是民间葬礼,喜欢马哈福兹的开罗市民在侯赛因清真寺对他进行悼念。官方葬礼在午祷后举行,地点是纳赛尔城的拉什丹清真寺。埃及时任总统穆巴拉克、总理纳齐夫率领数百名文艺和宗教界人士出席,庄严地送别一代文坛泰斗。
在惊闻作家去世后,穆巴拉克发表声明,称赞马哈福兹是“埃及思想和文化的旗帜,天才的小说家,闪光的思想家,他以卓越的创作,将阿拉伯文化和文学带向了世界”。时任总理纳齐夫也说:“马哈福兹是当代阿拉伯文学的脊柱,他的作品扎根现实,再现了埃及的社会变革史。”
阿拉伯文学评论界认为,马哈福兹取得的巨大艺术成就,是他对东西方文化兼容并蓄的结果。阿拉伯传统文化培育了作家深厚的文学底蕴,同时,马哈福兹也对西方名著广泛涉猎,多方汲取营养,两者的融合造就了一代经典文学大家,使马哈福兹获得了阿拉伯“文学旗手”和“小说巨匠”的地位。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3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